韩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政府举措:
近几年韩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据韩产业资源部发表的统计数字,2000年韩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58兆韩元(约合3965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全部交易总额的4.5%,而2001年已增至115兆韩元(约合7865亿元人民币),所占全部交易总额的比重也提高至8.8%。韩国政府的制度支持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韩国政府正在努力通过制度的完善以减少电子商务快速增长过程中的各种阻碍。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制度
1.设立电子商务仲裁委员会
低廉的成本和快捷的交易是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主要优势所在。但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导致的消费者和贸易各方之间的争端,反过来又会增加电子商务的成本并耽误交易的时间。韩国电子商务仲裁委员会正是为了快速而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各方的争端而设立的,因为与一般商务争端相比较而言,电子商务争端不是仅仅通过理解法律和规章制度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其中涉及更多的是电子商务具体技术方面的问题。因而由专家们主持的仲裁比其它传统的裁决或仲裁方式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平息争端。
委员会所裁决的主要是来自电子商务过程中消费者和电子商务提供者之间以及电子商务各合作方之间的争端,如款项的支付、货物的交接以及电信公司提供的服务等等。收到争端仲裁的请求之后,委员会先把涉及争端的各方召集到一起,首先推荐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这样的解决方案无法在10天内实现或者如果争端各方要求委员会予以仲裁,那么委员会就会成立一个3人的仲裁小组来为争端各方准备一套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问题方案。
电子商务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韩国拥有一套比法庭诉讼程序更简单并经济的仲裁体系,对于缺乏处理司法诉讼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消费者和电子商务贸易合作方而言,该体系更易于使用和便于负担。并且所有的运行程序都是在严格的保密状况下进行的,消费者和争端涉及各方私人信息和商业机密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一个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可能要花费多年才能得到解决的案件可以在45天之内得到解决。而且在整个调解过程中,甚至可以通过运用信息交流网络(计算机调解中心)进一步减少调解所需要的时间。
2.确立eTrust认证制度
eTrust认证制度是为使消费者便捷、安全、稳定的使用电子商务购买商品和服务,由eTrust认证委员会对商业性网站的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购买前过程等项目进行评估,向符合标准的网站经营企业颁发eTrust认证标识的制度。认证委员会由韩国电子商务振兴院、东亚日报、韩国经济新闻、电子新闻等单位组成,成员包括教授、研究员、网页评估专家、网站经营人、软件开发者等学界、业界、公共机关人员约20名,负责认证评估项目的修订和完善、eTrust认证企业的评选要求及对eTrust认证企业的审查等,由产业资源部提供政策支持。评审范围包括综合网上商店、专业网上商店、直销网上商店、服务、金融、拍卖、商家对商家B2B、贸易8个领域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由认证委员会综合申请文件审查和企业评价的结果,在得分高于70分的企业中决定是否颁发认证,eTrust认证有效期为1年,使用费用为中小企业30万韩元(约合2100元人民币)、大企业100万韩元(约合7000元人民币)。
3.隐私权和消费者保护
韩国政府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对隐私权加以保护。还特别授权韩国信息社会机构(KISA)修订《信息通信交流网络的使用和信息通信保护法》(简称《信息通信网络法》)来监察电子商务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情况。而且隶属于KISA的私人数据争端仲裁委员会也积极推进各种措施来满足人们对强化隐私权保护措施的要求,并制订了一套有效的纠纷处理体系来处理侵犯隐私的各种争端。
尽管韩国政府已经制订了诸如《电子交易基本法》的许多法令来直接规范电子商务,但是大部分既有的法令和规章制度仍然是确保公平交易和消费者保护的有效手段。
保护消费者的法令和公平交易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具体内容
《电子交易基本法》
1.规定电子商务中的隐私保护;保障用于电子商务的计算机的安全性;公示网络销售商的相关信息以及设备技术;规定政府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各种义务等。
2.建立电子商务仲裁委员会,完善电子商务仲裁手段。
3.为了公平有效地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修订《消费者保护法》,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损失补偿标准,并建立一个电子商务损害赔偿中心。
《消费者保护法》
防止消费者损害的发生,加强消费者保护体的合作;完善电子商务中商品广告的准则;减少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完善相关法令以保护消费者和相关组织;规定了对消费者损害的赔偿和纠纷解决方式等。
《信息通信网络法》
规定了隐私保护和信息提供商的相关义务。
《访问销售法》
规定了邮件销售和电话销售的相关规定和对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
《表示和广告公正法》
规定了重要表示和广告的发布规则,并禁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不正当竞争防止和商业机密保护法》
禁止不正当的交易,如故意混淆销售商品的品质等行为。
《独占规制和公正交易法》
禁止商家共同垄断市场进行交易以及发布虚假公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分期付款交易法》
对分期付款合同和购买者的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
《信息化促进基本法》
规定了对通信信息使用者权利的保护措施。
《电讯事业法》
禁止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调整电讯使用者的协议保护一般使用者;在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赋予电讯服务提供商举证义务;保护信息通信中的隐私等等。
《电子署名法》
规定了电子署名的效力以及相关的认证制定。
《刑法》
规定了对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
《商法》
规定了商号的正当使用以及相关制度。
4.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韩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非常全面,涉及到了知识产权各方面的保护问题。已颁布实施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计算机程序保护法》、《专利法》、《设计法》、《效用模式法》、《商标法》以及《不公平竞争防止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法令。《民法》和《商法》中也包含有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2000年1月,韩国修改了《著作权法》以适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协议的相关规定。《计算机程序保护法》也于1998年12月份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后来又于2000年1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虽然现在仍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对涉及因特网域名知识产权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汉城地区法院在其1999年10月8号作出的禁止抄袭知名品牌域名的判决中仍引用了《不公平竞争防止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是否需要制订数据库保护和允许电子商务模式申请专利的讨论也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
5.完善电子署名制度
韩国政府于1998年开始制订《电子署名法》,并且在1999年2月15日颁布,并于1999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同年的7月7日,韩国信息安全保护机构内部成立了电子署名认证管理中心以便全面推行本法令。
6.促进电子金融的发展
伴随着电子财经行业,包括网络银行以及在线家庭股票贸易(HTS)的快速增长,《电子金融贸易基本法》(暂定名)的制订和颁布正处于甚重的考虑之中。同时韩国政府也在努力建立一个基本的制度框架来规范包括以下内容的电子金融贸易:贸易定单的处理、对贸易的限制、贸易定单的取消和更改、贸易合同的终止、贸易细节的确认、贸易记录的存储和检查、错误的处理、对意外事件和故障的反应、通知的方式及其有效性、损失赔偿的责任和豁免、服务合同的更改以及服务合同的优先等。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行动
韩国政府实施了多种政策并采取了许多行动,以期在2000年2月开始实施的韩国发展电子商务综合政策基础上,从政府的角度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2001年4月,韩国政府制订了国家改进电子商务的战略,促进行业之间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强化公共部门的参与程度,拓展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并使电子商务的范围全球化。
1.基本方向
首先,政府把电子商务作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强化韩国企业的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加以全面改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根据需要不断地调整和规范电子商务法令和规章制度,包括那些电子批准程序、电子贸易以及消费者保护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政府还通过发展必要的技术、聘用专业人员以及扩大高速信息网络等方式系统化地拓展必要的基础结构。这样就为贯穿韩国经济内部的电子商务建立了牢固的基础。
其次,为了更有效地对WTO新一轮会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日益增长的全球经济条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国际经济领域变化作出反应,政府将为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此,政府加强了与中国和日本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联系以建立东北亚的电子商务合作体制,而且还通过与英国、芬兰、新加坡等国建立电子商务合作网络寻求电子商务的全球战略。同时,韩国还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亚欧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以及其它国际论坛内的国际对话,以更有效地回应国际实践中发生的变化。
2.主要的政策和行动
韩国政府为促进电子商务所作出的努力不仅仅只是对上述的法令和系统进行调整,而且对电子商务的网络和全球化发展方面作出了很大的改进。
①扩展电子商务的基本结构
扩展电子商务的基本结构就要求具备高效的信息网络、技术开发以及标准化。韩国政府已经制订了《高速信息网络发展计划》,以便在2005年以前完成信息超级高速通道的建设。商业活动所要求的人力资源可获得程度是确保电子商务成功增殖的最重要条件之一。预计到2005年,韩国对电子商务专业人员的需求将超过29万人,韩国政府开展了一项综合的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的供应和需求的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作为培训所需专业人员的基础。
电子商务专业人员不仅仅只包括那些具有信息技术(IT)或商业运行专业技能的人,也包括那些电子制造业的专业人员,即具备电子和制造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2002年韩国政府设立了一个产业和学术界的联盟来负责发展和提供电子商务的研究课程。政府还专为妇女成立了一个电子商务计算机学会以培养更多的女性电子商务专业人才。2001年11月成立的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发展中心每年也将培训300多名电子商务讲师。政府还向其它培训中心提供支持以帮助他们培养教育一大批电子商务专家。与此同时,韩国政府还计划支持发展电子学习,即通过因特网学习方式的增长,将其作为引入标准化和技术开发的潜在市场。政府还积极推动将电子学习作为出口的一项可行手段。
2002年,韩国政府花费了大约490万美元用于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技术以及下世纪具有巨大潜力的技术。政府还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全球化体系的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目录的规范化以及发展和分配电子商务标准的国际规范化等活动。
②建立电子商务网络
韩国政府计划建立各个具体行业的B2B基础结构并发展各种应用模式来扩展行业间的电子商务网络。现在韩国政府已经分三步为30个行业建立了B2B网络。这些行业已经得到了政府支持。政府还将促进支付、信用保证以及后勤公共基础服务之间的协作。
截至2002年4月,政府向3万家中小型公司的IT项目提供了支持
③电子商务全球化
为了推进电子贸易,韩国政府正在建设韩国-日本电子贸易网络,并参与了亚洲电子商务联盟项目,该项目是六个东亚国家和地区(韩国、中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协作建立一个共同的电子商务网络。韩国政府还与德国政府一起开展一个建立亚欧会议(ASEM)电子贸易网络的试点项目。
此外韩国还设立了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国际专家论坛,以便树立韩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事务中的地位,并强化在世贸组织和亚欧会议这种多边合作机构内部的电子商务合作联系。韩国还计划参加目的在于确定和减少影响地区内电子商务增长障碍的亚欧会议合作项目。
与此同时,韩国政府还积极寻求与其它国家,如日本、中国以及英国之间政府级别的合作。与日本定期召开韩日电子商务政策咨询会议,并且通过了共同建立一个电子市场以及实施电子数据交换贸易的协议,确立了韩日双边电子商务贸易的基础。韩国与中国设立了一个双边电子商务政策咨询论坛,逐步实施诸如创建中韩联接站点等具体活动计划,以提高中韩电子商务的双边合作能力。在2001年12月签署的韩英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的基础上,2002年1月,韩国主持了一个以发展技术为主题的韩英电子商务专家圆桌会议。并且于2002年9月在伦敦举行了第一次韩美电子商务政策咨询服务会议。2002年6月,韩国贸易投资推广机构下成立了全球电子商务支持中心以支持韩国电子商务公司进军国际舞台。该中心可以提供最新的信息并帮助公司确定潜在的合作伙伴,还举行定期咨询会以加快韩国电子商务运营者进军国际市场的步伐。